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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s样式文字属性的顺序,css文字样式常用属性有哪些

CSS属性的排列顺序: L-V-H-A 什么意思

L-V-H-A是link、visited、hover、active的简写,它们分别表示超链接的默认样式、访问过的链接样式、处于鼠标悬停状态的链接样式和被激活(也就是鼠标按下去那一瞬间)的链接样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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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点击访问过的超链接样式不在具有hover和active了,解决方法是改变CSS属性的排列顺序:

L-V-H-A”这句话的意思是,在定义超链接样式的时候,推荐按照link/visited/hover/active的顺序来定义超链接伪类,例如按照下面的写法:

a:link

{color:red}

a:visited

{colre:blue}

a:hover

{color:black}

a:active

{color:gray}

按照这样的顺序来定义超链接,这四个样式就不会相互干扰,如果顺序错了,在某些浏览器里面有可能会出现某个样式不起作用的bug。

css的优先级顺序是怎样的

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,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,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,也可能来自其自身。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。

CSS 的继承性

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。看下面的 HTML 结构:

div

p/p/div

如果 div 有个属性 color: red,则这个属性将被 p 继承,即 p 也拥有属性 color: red。

由上可见,当网页比较复杂,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,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。影响的规则是:

CSS 优先规则1: 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。

例1:

!--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--div style="color: red"

div style="color: blue"

div class="son"/div

/div/div

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"祖先样式",那么"直接样式"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。又有如下规则:

CSS 优先规则2:"直接样式"比"祖先样式"优先级高。

例2:

!--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--div style="color: red"

div class="son" style="color: blue"/div/div

选择器的优先级

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,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。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,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:

ID 选择器, 如 #id{}

类选择器, 如 .class{}

属性选择器, 如 a[href="segmentfault.com"]{}

伪类选择器, 如 :hover{}

伪元素选择器, 如 ::before{}

标签选择器, 如 span{}

通配选择器, 如 *{}

CSS 优先规则3:优先级关系: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= 属性选择器 =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= 伪元素选择器

例3:

// HTMLdiv class="content-class" id="content-id" style="color: black"/div// CSS#content-id {

color: red;}.content-class {

color: blue;}div {

color: grey;}

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,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。

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,组合的方式有 3 种:

后代选择符: .father .child{}

子选择符: .father .child{}

相邻选择符: .bro1 + .bro2{}

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,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。我们有如下规则:

CSS 优先规则4: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(a),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、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(b),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(c)。按 a、b、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,大的则优先级高,相等则比较下一个。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、b、c 都相等,则按照"就近原则"来判断。

例4:

// HTMLdiv id="con-id"

span class="con-span"/span/div// CSS#con-id span {

color: red;}div .con-span {

color: blue;}

由规则 4 可见,span 的 color 为 red。

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?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。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,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。

例5:

// HTML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text/css" href="style-link.css"style type="text/css"@import url(style-import.css); div {

background: blue;}/stylediv/div// style-link.cssdiv {

background: lime;}// style-import.cssdiv {

background: grey;}

从顺序上看,内部样式在最下面,被最晚引用,所以 div 的背景色为 blue。

上面代码中,@import 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,否则文件引入无效。当然不推荐使用 @import 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,原因见另一篇博客:CSS 引入方式。

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,当你一定、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,可以使用这个技术。

CSS 优先规则5:属性后插有 !important 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。若同时插有 !important,则再利用规则 3、4 判断优先级。

例6:

// HTMLdiv class="father"

p class="son"/p/div// CSSp {

background: red !important;}.father .son {

background: blue;}

虽然 .father .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,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!important, 所以 p 的 background 为 red。

错误的说法

在学习过程中,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,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,类选择器权值为 10,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,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、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,则将所有权值相加,然后再比较权值。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。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,按理说 110 100,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,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。错误的原因是: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,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,后来扩大到了 65536,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。。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。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,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,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, 你可以理解为 99.99,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。

请教前辈们:css样式表先后顺序!!!

按照良好的CSS书写规范来写CSS代码,这样会提高代码的阅读体验。下面具体说几点。

CSS书写顺序

位置属性(position, top, right, z-index, display, float等)

大小(width, height, padding, margin)

文字系列(font, line-height, letter-spacing, color- text-align等)

背景(background, border等)

其他(animation, transition等)

使用CSS缩写属性

CSS有些属性是可以缩写的,比如padding,margin,font等等,这样精简代码同时又能提高用户的阅读体验。

去掉小数点前的“0”

连字符CSS选择器命名规范

1.长名称或词组可以使用中横线来为选择器命名。

2.不建议使用“_”下划线来命名CSS选择器,为什么呢?

输入的时候少按一个shift键;

浏览器兼容问题 (比如使用_tips的选择器命名,在IE6是无效的)

能良好区分JavaScript变量命名(JS变量命名是用“_”)

css中的font的复合样式的顺序是怎样的?

可设置的属性(按顺序): "font-style font-variant font-weight font-size/line-height font-family"

font 简写属性在一个声明中设置所有字体属性。

font-size和font-family的值是必需的。如果缺少了其他值,默认值将被插入,如果有默认值的话。

注意: line - height属性设置行与行之间的空间。

例子:

p.ex1{

font:15px arial,sans-serif;

}

p.ex2{

font:italic bold 12px/30px Georgia,serif;

}

扩展资料:

1、font-style:指定文本的字体样式。

属性值:

normal:默认值。浏览器显示一个标准的字体样式。  

italic:浏览器会显示一个斜体的字体样式。  

oblique:浏览器会显示一个倾斜的字体样式。  

inherit:规定应该从父元素继承字体样式。

2、font-variant:设置小型大写字母的字体显示文本,这意味着所有的小写字母均会被转换为大写,但是所有使用小型大写字体的字母与其余文本相比,其字体尺寸更小。

font-variant 属性主要用于定义小型大写字母文本。

属性值:

normal:默认值。浏览器会显示一个标准的字体。  

small-caps:浏览器会显示小型大写字母的字体。  

inherit:规定应该从父元素继承 font-variant 属性的值。  

3、font-weight:属性设置文本的粗细。

属性值:

normal:默认值。定义标准的字符。  

bold:定义粗体字符。  

bolder:定义更粗的字符。  

lighter:定义更细的字符。  

100-900的整百数:定义由粗到细的字符。400 等同于 normal,而 700 等同于 bold。  

inherit:规定应该从父元素继承字体的粗细。

4、font-size:属性用于设置字体大小。  

5、font - family:属性指定一个元素的字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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